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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2010年机关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人事信息网 2010-3-22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满足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2010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选调和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2010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选调和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与发布方式
      2010年七台河市行政机关共计划选调公务员11人、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人。具体计划和条件详见3月16日、17日、18日七台河日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七台河市各大网站、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
      二、选调招聘对象及选调招聘条件
      (一)选调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选调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4、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选调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详见选调招聘计划汇总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本次招考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局(桃山区学府街61号),联系电话:0464-8252310  0464-8252319(传真),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8日- 4月2日。
      (二)报名方式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报名采取电话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电话报名时须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需出具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并注明专业、学历层次、入学与毕业时间及能否正常毕业。)的复印件送至或传真件传至市招考办,并于笔试前两天由本人携带上述原件及同版免冠二寸彩照2张到市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报救护员职位需进行目测),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务费收取
      考试收费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主要用于考务支出,根据有关考试收费标准,考生报名费、考务费125.00元/人。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考招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下职位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达不到3:1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比例限制。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考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聘用。
      (一)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加试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为200分, 加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1)有加试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试科目成绩)×40%;(2)其它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聘用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如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部分职位采取试讲或情景模拟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
      体检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报考救护员职位的考生必须同时合乎救护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新的拟选调招聘人员体检。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复查必须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市地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调或聘用资格,可在该报考同一职位人选中按照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和招聘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选调招聘结果,有疑义者,可询问市人事局或用人单位,公示为五个工作日。
      (六)选调聘用
      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选调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下载: 工作条件标准.doc
附件下载: 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 部分行政单位计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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